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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跨境電子商務資助最大200萬元申請截止2022年8月12日

時間:2022-08-05

 

一、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進出口外貿企業。企業已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或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

2.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3.申報單位近三年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4.申報單位應承擔資金真實申報、合規使用和有效管理;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

(二)專項條件

1.跨境電子商務獨立外貿網站項目

1)獨立外貿網2020年1月1日前上線運營,且持續運營情況良好,具有可持續性;

2)獨立外貿網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平均每月出口報關外貿銷售額30萬美元(含30萬)以上;即連續12個月(一年)的外貿出口報關收入不低于360萬美元。

3)申報企業需直接或間接持有申報獨立外貿網站域名所有權主體不少于50%的股份;

4)獨立外貿網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出口報關外貿商品銷售收入中自有品牌產品銷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2.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項目

申報企業在境外運營的公共海外倉項目被廣東省商務廳認定為第二批省級公共海外倉,且申報項目未獲得過中央資金資助或獎勵。

3.跨境電子商務數字化應用項目

1)申報項目應在2020年1月1日之后開展,且已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項目投資規模不低于50萬元;

2)申報項目須由申報企業自行建設和運營,其所有權須歸屬于申報企業;

3)申報企業應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企業、交易平臺企業、公共海外倉運營企業,交易企業指通過第三方平臺、自建平臺、獨立站開展跨境商品銷售的企業,交易平臺企業指通過搭建網上交易洽談平臺支持跨境電商交易企業或其自身開展跨境商品銷售的企業,公共海外倉運營企業指通過在境外投資建設公共海外倉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國際倉儲、物流配送等綜合服務的企業;

4)申報企業2020、2021年營業收入均不低于5000萬元。其中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企業2021年跨境電商外貿出口報關銷售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交易平臺企業2021年平臺商品外貿出口報關交易額不低于1億元;公共海外倉運營企業建設運營的海外倉面積不低于8000平方米,2021年服務不少于50家跨境電商企業,拉動跨境電商出口貨值不低于1億元。

二、資助標準

(一)跨境電子商務獨立外貿網站項目

對首次申報并符合申請條件的獨立外貿網站項目,每個項目給予200萬元獎勵,對第二次申報并符合申請條件的獨立外貿網站項目,每個項目給予50萬元獎勵。

每個企業申報資助的獨立外貿網站項目數量不超過2個,其相關聯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二)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項目

企業公共海外倉項目被廣東省商務廳認定為第二批省級公共海外倉,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已獲得過中央資金資助的海外倉項目不再重復資助。

(三)跨境電子商務數字化應用項目

包括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企業、交易平臺企業、公共海外倉運營企業為擴大跨境電商經營規模、強化供應鏈管理能力、提升跨境電商平臺及海外倉服務水平、對接國際市場等開展的交易平臺(不含獨立外貿網站)建設、供應鏈管理系統建設、數字化營銷系統建設、海外倉信息化系統建設等。

對項目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間建設投資費用給予不超過投資額50%的支持,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200萬元,費用主要包括研發人員費(不超過總費用的60%)、研發設備材料費(含購置、改造、租賃)、軟件或服務購置費、外協開發費及其他與項目直接相關的費用。

每個企業只能申報一個數字化應用項目,其相關聯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務局—搜索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市場開拓扶持事項),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企業營業執照(電子證照)。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0、2021年度財務會計審計報告復印件。

4.稅務部門提供的項目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項目材料

1.跨境電子商務獨立外貿網站項目

1)企業跨境電商業務總體情況介紹

企業跨境電商整體發展情況(包括全球業務布局、員工數量、發展歷程等總體發展情況及業務模式、發展成效、獲得榮譽等);各業務板塊發展情況(包括第三方平臺、獨立站等業務開展情況以及2021年、2022年上半年各業務板塊銷售額數據及同比情況等);企業品牌化發展情況(企業自有品牌清單、品牌影響力介紹、各品牌銷售業績、品牌化建設投入等);企業數字化應用情況(信息化系統建設情況及建設投入等);企業發展規劃(包括未來2年發展目標、具體舉措、效益預期等)。

2)獨立外貿網站項目情況介紹

獨立外貿網站建設情況(包括投資規模、建設方式、使用的第三方服務、業務發展情況);獨立站運營情況(包括獨立站運營相關員工數量、經營年限、運營模式,2020年、2021年銷售額及效益情況等);開拓市場情況(包括獨立站面向的銷售國家或地區、銷售產品品牌建設及獨立站對品牌發展的帶動提升作用等);發展規劃(包括未來2年發展目標、具體舉措、效益預期等)。

3)相關證明材料

A.申報獨立站所有權證明材料:域名購買合同及相關付款財務憑證或其他合理證明材料(如GoDaddy等域名注冊商賬戶相關信息截圖),若獨立站域名所有人非申報企業,需提供申報企業與域名所有人股權關系證明材料,獨立站所有人為境外投資主體,需提供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申報獨立站海外投資主體對應證書);

B.申報獨立站投入實際運營兩年以上(2020年1月1日前投入運營)證明材料(如Google Analytics中申報網站近兩年流量分析截圖等);

C.申報獨立站建設運營過程中(2020年1月1日至今)購買的第三方服務合同及付款財務憑證(如專業建站工具、廣告、支付、物流等第三方服務);

D.申報獨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每月銷售額統計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若使用專業建站工具建站請提供第三方建站工具系統后臺網站銷售額統計數據截圖;若自行建站請提供Google Analytics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系統對網站銷售額統計數據截圖);

E.申報獨立外貿網2021年11月訂單信息列表(包括日期、訂單號、物流單號、產品名稱、成交金額、支付信息、妥投信息等);

F.申報獨立外貿網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流量構成(廣告引入流量、自然流量)情況統計(每月情況、全年匯總情況),按年、月流量轉化情況統計(包括網站訪客數、實際發生購買行為訪客數、轉化率等),流量構成和轉化率相關證明材料(Google Analytics相關情況對應截圖);

G.申報獨立外貿網2021年全年運營成本情況分析(包含產品成本、物流成本、營銷成本、網站建設維護成本及占比情況);

H.申報獨立外貿網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自有品牌產品每月銷售額統計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若使用專業建站工具建站請提供第三方建站工具系統后臺自有品牌產品銷售額統計數據截圖;若自行建站請提供Google Analytics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系統對該網站自有品牌產品銷售額統計數據截圖)、自有品牌注冊資料、品牌影響力介紹及品牌建設投入情況(含商標注冊、產品研發設計、品牌推廣等投入情況),銷售其他品牌產品請提供銷售授權資料;

I.企業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補充材料。

2.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項目

1)企業海外倉業務總體情況介紹

企業自建海外倉情況(包括投資規模、建設方式、自建海外倉清單及面積情況、倉儲管理信息化系統和線上信息平臺建設情況等);海外倉運營情況(包括員工數量、經營年限、運營模式,近兩年營業額及效益、服務企業清單、服務跨境電商企業總體貨值規模、倉庫使用率、庫存率、周轉率情況等);服務功能和成效情況(包括配套綜合服務、配送覆蓋國家和地區、頭程物流與尾程派送建設情況、與電商平臺合作情況、為企業提供的專業服務情況、對企業出口帶動和品牌提升情況等,要有服務功能的詳細介紹和服務企業的詳細數據支撐,在企業出口帶動和品牌提升上要有典型的服務案例);企業發展規劃(包括未來2年發展目標、具體舉措、效益預期等)。

2)公共海外倉項目情況介紹

海外倉建設情況(包括投資規模、建設方式、倉儲設施配置情況、信息化建設情況、自動化智能化建設情況等);海外倉運營情況(包括運營面積、員工數量、經營年限、運營模式,近兩年營業額及效益、服務企業的類型和數量、服務跨境電商企業總體貨值規模、倉庫使用率、庫存率、周轉率情況等);海外倉服務功能和成效情況(包括配套綜合服務、配送覆蓋國家和地區、為企業提供的專業服務情況、對企業出口帶動和品牌提升情況等,要有服務功能的詳細介紹和服務企業的詳細數據支撐,在企業出口帶動和品牌提升上要有典型的服務案例);海外倉發展規劃(包括未來2年發展目標、具體舉措、效益預期等)。

3.跨境電子商務數字化應用項目

1)企業跨境電商業務總體情況介紹

企業跨境電商業務整體發展情況(包括全球業務布局、員工數量、發展歷程等總體發展情況及業務模式、發展成效、獲得榮譽等);各業務板塊發展情況(交易企業說明第三方平臺、獨立站、自建平臺等業務開展情況以及2021年、2022年上半年各業務板塊銷售額數據及同比情況等,交易平臺企業說明其平臺業務開展情況以及2021年、2022年上半年平臺商品交易額及同比情況等,公共海外倉運營企業說明其公共海外倉業務開展情況以及2021年、2022年上半年服務跨境電商企業數量、帶動跨境電商出口額及同比情況);企業品牌化發展情況(交易企業提供自有品牌清單、品牌影響力介紹、各品牌銷售業績、品牌化建設投入等,交易平臺企業介紹其平臺影響力和平臺推廣情況及推廣投入,公共海外倉運營企業介紹其海外倉影響力和營銷推廣投入);企業數字化應用情況(信息化系統建設情況及建設投入等);企業發展規劃(包括未來2年發展目標、具體舉措、效益預期等)。

2)申報項目實施方案,應包括:項目摘要、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實施背景及基礎、項目建設意義、項目建設內容、項目成果及效益指標、項目建設時間、項目建設費用支出明細、項目團隊構成情況、項目立項及驗收情況、項目實際運行情況、項目未來2年規劃等主要內容;

3)項目形成的研發成果及證明文件;

4)項目團隊人員構成表、具體崗位及其至少三個月的社保清單(需加蓋社保局公章);

5)項目建設費用支出涉及的合同協議及付款財務憑證;

6)跨境電商交易企業需提供其境內外銷售網站(含第三方平臺內店鋪)網址列表及與2021年跨境電商銷售收入匹配的網站后臺銷售統計數據截圖等佐證材料。

7)跨境電商交易平臺企業需提供其平臺系統內2021年商品交易額統計數據截圖及與2021年銷售數據相匹配的服務收入、站內推廣收入佐證材料;面向國內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需提供在有效期內的ICP經營許可證,面向境外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需提供合作的支付、物流、推廣等第三方服務企業合作協議及付款財務憑證;

8)公共海外倉企業需提供其公共海外倉清單、主要海外倉的詳細資料(平面圖、實體照片、地圖定位截圖、介紹視頻等)、服務企業清單、不少于50個與跨境電商企業的服務合同及對應合同期內支付憑證、拉動跨境電商出口貨值不低于1億元的系統統計數據截圖等佐證材料。

9)企業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補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系統截圖請將系統語言切換至中文后截圖;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申報單位提供的紙質材料和填報的電子材料應保持一致,如出現不同,應按要求按時重新提交。

四、申請受理時間

1、網絡申請受理時限:2022年8月1218:00

2、紙質材料受理時限:2022年8月1917:45。

申報單位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紙質材料現場受理地點

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

(注:為做好疫情防控,減少人員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提交材料需提前預約。預約指南:“i深圳”APP或關注“深圳行政服務大廳”微信公眾號。操作流程:【辦事預約】或【預約取號】—【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疫情期間,請按照預約時段,錯峰提交材料)。

咨詢電話:

1、項目申報咨詢電話:0755-88916893889169588891685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網絡系統技術服務電話:0755-88102445。

六、辦理時限:8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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