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合同
時間:2021-11-15代理出口協(xié)議書
甲方(受托方):深圳市******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
第一條 代理出口商品內容以出口報關單信息為準,乙方保證所委托出口貨物經營的合法性。乙方責任由乙方擔責,甲方責任由甲方擔責。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僅提供公司名稱、開戶銀行帳號、收匯結匯、出口退稅、必要的蓋章等協(xié)調服務。
2、乙方以甲方的名義自行辦理出口相關手續(xù)并由乙方承擔全部經營連帶責任,包括:貨物采購、跟單、購銷簽約、出口報關、商檢或換證、產品認證、裝箱、物流、保險、托運、訂艙、知識產權、催證催款、無法結匯收款、無法退稅(換匯成本不達標或不合法)等均由乙方負責。
由乙方選定的出口報關行需提前告訴甲方進行電子委托授權,報關單的成交方式盡量為FOB,結算幣制為人民幣的需提前告訴甲方與開戶銀行溝通。
出口貨物購銷合同、報關單、海(空)運提單或快遞面單、物流單號、商業(yè)發(fā)票、裝箱單等相關原件交與甲方存檔。
出口貨物必須依法正規(guī)報關離境,不得從事買單或走私離境外銷業(yè)務。出口貨物必須是真實合法的供應商供貨及其合法有效的采購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乙方從事非法外貿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擔全額賠償金及代理服務費。
3、出口貨物收入、匯率損益、銀行費用權利義務為乙方所有,以甲方結匯當日實際所得人民幣凈額為準。出口退稅歸乙方所有,以甲方實際到帳金額為準;乙方責任或乙方供應商責任未能退稅、少退稅或延期退稅由乙方承擔。
4、出口貨物的質量、交貨期、包裝、退換貨、知識產權、貨物或貨款損失、損害賠償、結匯損益、退稅損失、罰款、虛假報關、失控或虛假增值稅進項發(fā)票等所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連帶責任損失向乙方或乙方實際控制人追索。
乙方須特別注意被騙風險:必須做到三個一致:簽訂合同的購方購貨人名稱、購方付款人名稱、購方收貨人名稱必須一致。被限制或禁止的出口貨物名稱或目的地,乙方不得辦理出口,否則,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出口貨物的購、銷合同,費用票據,退稅函調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入帳存檔。
6、出口貨物的采購貨款由甲方代付,需要甲方提前墊付供應商貨款的乙方承擔資金使用利息(3個月內利息率5%、超過3個月的月利息率2%)及相關擔保,乙方自行墊付的須提前將應付貨款交付甲方。甲方收到貨款或出口退稅款5個工作日內履行代付或結算。
7、出口貨物的稅前利潤歸乙方所有,購、銷貨款結算后甲方憑乙方第三方關聯(lián)公司開具的合法有效發(fā)票(現(xiàn)代服務--—信息咨詢費)向乙方公帳付清,原則上單筆結算。甲方無故占用乙方的利潤款項承擔資金占用利息(超過1個月不滿3個月的利息率5%、超過3個月的月利息率2%,不滿1個月的不計息)。
8、乙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相關信息;甲方不得泄密或在沒有乙方授權情形下,單獨與乙方客戶聯(lián)系從事自營商業(yè)交易(搶單、飛單),否則賠償人民幣10萬元整。
第三條:代理服務費標準和結算方式
1、代理服務費標準:計算基礎=【按報關出口收入結匯人民幣凈額+退稅到帳凈額-違法損失及罰款-無進項發(fā)票或進項發(fā)票不規(guī)范而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及附加-進項含稅金額】,即毛利額。其標準為:自然年內累計【計算基礎】300萬元以下的為10%;【計算基礎】達300萬元及以上的為25%;最低收費每單(次)2000元人民幣。
2、結算期限:甲方收到外幣貨款5個工作日內,以結匯凈額,減去甲方代理服務費及各項稅費和違法損失后,向乙方支付。出口退稅以甲方收到退稅款5個工作日內轉付給乙方或乙方關聯(lián)公司。結算后無論多長時間,因乙方業(yè)務違法違規(guī)補交的稅費及罰款,由乙方或乙方實際控制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及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結算方式:雙方對公轉帳結算,收款方先提供有效發(fā)票,付款方憑發(fā)票5個工作日內付清已收款項。
第四條: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從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止。期滿后雙方無異意視為續(xù)約,不另簽訂協(xié)議。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于深圳市**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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