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規模月銷售收入十萬元以下免繳增值稅
時間:2023-01-10根據國稅總局2023年第1號公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文件規定的內容包含以下幾層意思:
① 月均銷售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即:普票收入+專票收入+未開票收入,合計不超過10萬元的,全部免征增值稅;
② 月均銷售收入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即:普票收入+專票收入+未開票收入,合計超過10萬元的,全部征收增值稅;
③ 月均銷售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即:普票收入+專票收入+未開票收入,合計不超過10萬元的,普票免征增值稅;
④ 月均銷售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即:普票收入+專票收入+未開票收入,合計不超過10萬元的,專用發票征收增值稅;
⑤ 2023年度內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專用發票稅率統一為1%;
⑥ 2023年度內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稅率統一為“免稅”。
編輯:喜澤永寧財務網